推广公租房应降低申请门槛

导语 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认为不少地方政府没有充分理解公租房首先定位于服务“夹心层”,其次是调节住房需求、完善住房供应结构、促进住房市场发展的一种手段。

  只要能保证支付租金,除了申请人在本市没有自有房产(且人均面积超过当地标准)和没有同时享受其他住房保障这两点或有必要保留之外,其他门槛都可以撤销。要求非户籍人口居住满两年和社保满一年、有至少一年合同等限制条件,完全没有必要。这会遏制劳动力流动,且是对非固定就业人口的歧视,会降低城市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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